因勞動仲裁導致了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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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動仲裁導致了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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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導致了誤工費的計算方式



    在工傷處理當中的“誤工費”,實質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實踐中,勞動仲裁機構對停工留薪期在12個月以內的,一般可以參考通過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資料予以確認,然後裁決相應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過12個月的,都要通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但前後總的時間都不會超過24個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創傷治療期間 康復期間。


    公司不服訴至法院,那麼,勞動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隻要一方當事人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裁決就不會生效。就你所問“從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到現在的誤工費該怎麼算”,可以理解為不同於前面所述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而是普通意義上的“誤工費”。就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以及在法院起訴時,只要當事人未主張普通意義的“誤工費”,一般不會主動審、判誤工費,而只針對“停工留薪期待遇”進行審、判。就你實際而言,不是你不服裁決,而是公司不服裁決,公司在向法院起訴時不會提出普通意義上班的“誤工費”的。


    但如果法院真正審理普通意義上的“誤工費”的話,那麼,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因誤工而遭受損害的事實及受損害產生的費用。對此,你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關於“誤工費”的規定。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關於因勞動仲裁導致了誤工費該如何計算這個問題的全部回答了,小編還是建議大家先要了解好勞動仲裁的具體程序哦,這樣才能更好的計算自己的誤工費,保障和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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