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已註銷如何執行工傷待遇 -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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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已註銷如何執行工傷待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一、企業已註銷如何執行工傷待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企業已註銷就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其工傷待遇的執行方式為:通過起訴公司股東或者清算組成員方式來解決此類糾紛。公司股東或者清算組成員在明知發生工傷事故且尚未獲得足額的工傷保險賠償,但在清算時未對社會保險待遇作出妥善的處理,違反了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或者清算組成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工傷的範圍

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如果員工工作期間受傷被認定為工傷的,需要一定的時間進行修養。如果在修養期過後申請工傷待遇的賠償而此時公司已經註銷的,勞動仲裁其中一方的主體已經不存在,因此不會被受理辦理。所以這種情況下應當和原公司的股東或者是清算小組的工作人員協商完成理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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