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仲裁 -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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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 證據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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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要準備哪些證據


勞動者應當提交下列證據材料:

1、勞動者主張工資標準應當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或已實際領取的工資數額,勞動者應就其主張的工資標準舉證。

2、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的,應就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的事實舉證。

3、勞動者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者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如在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證據)舉證。

4、勞動者主張工傷賠償的,應就存在因工負傷的事實、傷殘等級及鑑定時間、工傷住院治療起止時間及費用、同意轉院治療的證明及所需交通費和食宿費、停工留薪期間、應安裝康復器具的證明及費用等舉證。

5、女職工主張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權利的,應就存在三期的事實、起止時間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難產、領取獨生子女證等應增加產假的事實舉證。

6、主張勞動關係成立的,應當提交相應的廠牌、勞動合同及工資領取單(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的相關證據材料。

7、當事人主張已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事實勞動關係的,應就此主張舉證。

8、當事人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當事人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應證明其工商登記情況或法人登記情況;用人單位住所地不在本院轄區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轄區的相關證據;列僱主為當事人的應證明僱主招用人員人數。

9、依法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其他舉證責任。

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勞動者在決定申請勞動仲裁後,應當做好申請勞動仲裁的各項準備,比如對具體勞動爭議相對應的證據的準備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的準備等等。申請勞動仲裁還應注意在一定的仲裁時效內申請,並選擇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否則,將會給勞動者造成不利的法律後果。實踐中,您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建議您向專業的勞動律師諮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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