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勞動仲裁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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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行勞動仲裁提交的申請材料,一般可以歸納為三類:

進行勞動仲裁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若申請人是員工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事由,一般一式兩份,若被申請人為多數,則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如有委託代理人的,則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若申請人是屬於集體爭議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類中(1)至(6)項資料以外,申請人還需推薦3至5名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於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三、若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實踐中,可以申請進行勞動爭議的主體包括勞動者、用人單位,針對不同的主體,那麼在提供材料上面,法律要求的也不一樣。要是屬於集體爭議的話,此時對材料的要求又有所不同。因此,當事人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收集整理相應的仲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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