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按性質分類都有哪幾種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傾銷是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的行為,也貴導致惡性的競爭,對行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傾銷的種類有多種,按照傾銷按性質分類也有好幾種,分類標準不同,也有不同的傾銷,但是無論是哪種傾銷都會對市場構成威脅和傷害,但是具體的按照性質分類有哪些,可以到本文進行深入瞭解,增加自己這方面的知識。

傾銷按性質分類都有哪幾種

一、傾銷按性質分類都有哪幾種

1、突發性傾銷(Sporadic dumping)

又稱短期傾銷(Short-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產商為防止商品的大量積壓危及國內的價格結構,在短期內向海外市場大量地低價拋售該商品。Viner認為這種類型的傾銷對進口國工業的“損害”是暫時的,而進口國消費者卻可以從中獲取低價消費的好處,因而是無可厚非的。

2、間歇性傾銷(Intermittent dumping)

又稱掠奪性傾銷,指某一商品的生產商為了在某一海外市場上取得壟斷地位而以低於邊際成本的價格向該市場拋售商品,待將競爭對手驅逐出該市場後再實行壟斷高價。Viner認為這種類型的傾銷具有掠奪性意圖,其對進口國工業的“損害”超過了進口國消費者獲得的好處,因而應受到反傾銷法的抵制。

3、持續性傾銷(Persistent dumping)

又稱長期傾銷(Long-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產商一方面為了實現規模經濟效益而大規模地進行生產,另一方面為了維持國內價格結構而將其中一部分蔬菜銷售商品長期地低價向海外市場銷售。Viner認為這種類型的傾銷對進口國工業的“損害”只有一次,即其被迫轉產之時,而進口國消費者從中獲得的好處卻是不斷累積的,因而也不應受到反傾銷法的抵制。

為了制止傾銷而採取反傾銷措施應該説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傾銷措施的實施超過了其合理範圍或合理程度,反傾銷措施也會成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從而對國際貿易的擴展造成阻礙性影響。例如,武斷地認定原本不存在傾銷的商品為傾銷商品,或無根據地誇大傾銷幅度,從而無理地實施反傾銷措施或不適當地提高反傾銷税徵收金額,這些都會阻礙正常進口貿易的進行。如美國與加拿大關於進口馬鈴薯徵收特別傾銷税的糾紛。1962年,由於氣候原因,美國農產品收穫季節早於加拿大,在美國馬鈴薯大量上市時,加拿大的馬鈴薯還未收穫,這時美國出口到加拿大的馬鈴薯非常便宜,加拿大決定根據“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的差異徵收特別傾銷税。美國政府認為,加拿大的徵税行為是一種非關税壁壘,並向GATT申訴,要求解決加拿大對進口馬鈴薯徵收反傾銷税的問題。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該項税收。反傾銷(anti-dumping)是指進口國主管當局根據受到損害的國內工業的申訴,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對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在進口國進行銷售的、並對進口國生產相似產品的產業造成法定損害的外國產品,進行立案、調查和處理的過程和措施。反傾銷是以前的《關貿總協定》和今天的"世界貿易組織"所承認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的一種措施。

二、傾銷的表現特徵

第一,傾銷是一種人為的低價銷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據不同的市場,以低於有關商品在出口國的市場價格對同一商品進行差價銷售。

第二,傾銷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銷售過剩產品,有的是為了爭奪國外市場,擴大出口,但只要對進口國某一工業的建立和發展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威脅或實質性阻礙,就會招致反傾銷措施的懲罰。

第三,傾銷是一種不公平競爭行為。在政府獎勵出口的政策下,生產者為獲得政府出口補貼,往往以低廉價格銷售產品;同時,生產者將產品以傾銷的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從而獲得在另一國市場的競爭優勢並進而消滅競爭對手,再提高價格以獲取壟斷高額利潤。第四,傾銷的結果往往給進口方的經濟或生產者的利益造成損害,特別是掠奪性傾銷擾亂了進口方的市場經濟秩序,給進口方經濟帶來毀滅性打擊。事例:公司進行不計成本損失的某時間段內大規模銷售,使其競爭對手失去對該地區市場的控制力,降低其所擁有的市場比率,達到壟斷,以擊垮其競爭者,最後稱霸該市場。

傾銷行為的分類標準也有好多種,但是每一種分類都是非常嚴格的,都有嚴格的分類標準,對傾銷行為進行詳細的劃分,讓大家能夠更加清楚的瞭解和認識傾銷行為,確保傾銷行為能夠被大家及時的發現。打擊傾銷行為,保障行業以及市場的穩定發展,確保大家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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