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傳、假傳軍令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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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傳軍令罪,是指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明知是軍令而故意拒絕傳遞或者拖延傳遞,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拒傳、假傳軍令罪立案標準

假傳軍令罪,是指故意偽造、篡改軍令,或者明知是偽造、篡改的軍令而予以傳達或者發佈,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首長、上級決策失誤的;

(二)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損毀,直接影響作戰任務完成的;

(五)對作戰造成其他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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