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要支付代通知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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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不是每一份勞動合同都能夠在約定的期限內一直履行,有時候會因為勞動者自己的原因,因為不喜歡這份工作或者不夠適合這份工作而選擇辭職,也有的是因為用人單位的特殊情況,例如面臨破產或者解散,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企業註銷要支付代通知金麼?

企業註銷要支付代通知金麼?

一、企業註銷要支付代通知金麼?

在勞動合同因公司解散終止的過程中,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應該履行以下的程序:通知,優先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在股東決議解散公司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必須履行通知或告知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公司的解散關係到勞動者的重大利益,因此公司理應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在此過程中,涉及到公司職工的安排的方案應該經職工討論。

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用人單位決議解散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在公司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必須依法支付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

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綜上所述,不管在什麼時候,用人單位如果要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必須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不能夠無故解僱勞動者,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企業註銷要支付代通知金麼?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要註銷的話是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的,不能不通知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的時候要保障勞動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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