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什麼意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一、什麼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什麼意思?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納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條件後,依照税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税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税税額,並填寫《土地增值税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續,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税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預徵土地增值税,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條件

納税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税務機關可要求納税人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税人申請註銷税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限

對於符合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項目,納税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對於符合第二種清算條件,税務機關可要求納税人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税務機關確定是否進行清算;對於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項目,由主管税務機關下達清算通知,納税人應當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內辦理清算手續。應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納税人或經主管税務機關確定需要進行清算的納税人,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資料的,主管税務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什麼意思?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是針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的,對於項目中具體的類別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則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在清算中,納税人還得提供清算資料如項目報表,土地轉讓合同等等一系列相關資料。具體土地增值税的計算方法可見荼毒增值税率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