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計算方法是什麼樣的 - 有哪些不同的類型?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計算方式

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計算方法是什麼樣的,有哪些不同的類型?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税徵收率的通知》(財税〔2014〕57號)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税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税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規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購進或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税人,認定為一般納税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按財税〔2014〕57號文件,應調整為按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税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170號)明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税率徵收增值税。

甲公司2014年7月銷售的A設備,為小規模納税人期間購入。銷售B設備在2009年之前購入,其進項税未抵扣且不得抵扣。因此,出售的A、B設備均以3%徵收率減按2%計算增值税。不含税售價為(41.20+55.62)÷1.03=94(萬元),實際應納税額為94×2%=1.88(萬元)。出售2010年購入的設備,應計提銷項税為175.5÷1.17×17%=25.5(萬元)。

在填報2014年7月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一般納税人適用)時,第21欄“簡易計税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為94×3%=2.82(萬元)。第23欄“應納税額減徵額”為94×1%=0.94(萬元)。第21欄~第23欄金額為2.82-0.94=1.88(萬元),是按簡易辦法計算的實際應納增值税額。

二、不同的類型

1、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税已申報抵扣的,出售時按17%的税率徵收增值税。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税=售價×17%

2、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或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税未申報抵扣的,出售時按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税。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税=售價÷(1+4%)×4%×50%

3、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以外的企業,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税。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税=售價÷(1+3%)×2% 需要提請注意的是:

1)、上述固定資產中,如果有需要過户的情況(例如機動車輛),應先辦理過户手續,並在申報繳納增值税時,注意扣除由辦理過户的部門代扣代繳的增值税。

2)、申報繳納增值税後別忘了同時申報繳納相對應的地方税費。

以上便是對問題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税計算方法是什麼樣的,有哪些不同的類型?的簡單回答,從文章中不難看出當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後購進的,在出售的時候還可以抵交一定的税款。但是在繳納税款的時候有一點是需要大家注意的,那就是不僅要繳納增值税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地方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