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職責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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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及世界水資源都是不可再生資源,不同於風資源等等再生資源,所以對於水資源的保護顯得尤其重要。在我國,隨着近幾年經濟的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也是非常嚴重的。我國法律頒佈了一系列政策對水資源進行治理。那麼水污染防治法職責規定是什麼?

水污染防治法職責規定是什麼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規定

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修改後的法律增加了河長制的相關內容。

1、新修改的法律規定,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2、農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對水環境影響明顯,但還是治理的薄弱環節。新修改的法律規定,國家支持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推進農村污水、垃圾集中處理。同時規定,制定化肥、農藥等產品的質量標準和使用標準,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分户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3、針對飲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規定,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質檢測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同時規定,飲用水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或者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採取應急處理措施,向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社會公開。

4、修改後的法律加大了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若企業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況,將被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面臨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情節嚴重,還可能被責令停業、關閉等。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對於水污染防治法職責規定的介紹。現在水資源的污染已經成為世界環境污染比較重要的一種了,水是人們的生命之源,所以水資源的污染急需解決。國家也制定了治理水污染的一些法律規定,這也需要人們一起保護水資源,從我們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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