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保險費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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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金費用繳納

農民工保險費如何繳納?

各地方政府也會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相關條例,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比如天津市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

《規定》第二條明確,招用農民工並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條規定所稱的農民工是指有農業户口,在規定的勞動年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人員。

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全部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農民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農民工由於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第九條明確,經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農民工,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

2、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後,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向單位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備案。同時,應到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病)情穩定後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各地對於農民工工傷保險的費用承擔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但是不會有太大的差異,所以大家可以通過相關政策,結合自己所在地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解。

二、農民工工傷保險存在問題

目前,在國家不斷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架構與設計的背景下,農民工對工傷保險的認知、參保率和權益維護等方面得到一定發展。

(一)農民工是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病的高發羣體,也是工傷保險漏保的主要羣體

數據顯示,2002年中國採掘業、製造業、建築業工傷事故發生數,較2001年分別增長了23%、17%和16%,死亡人數分別增長了12%、15% 和24%,而進入城市工作的農民工大多在上述高風險行業工作,受到的職業危害風險大大高於其他行業的從業人員,而他們往往又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因此,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往往無法享受工傷賠償的權益,大部分治療康復費用由農民工自己承擔,造成一定的家庭貧困。在治理建築行業工傷事故方面,廣州市採取了項目參保、實名享受、待遇相同、轄內同保!的參保模式,使其更適合建築業工人流動性大、參保率低、事故頻發的特點,突破了建築農民工參保人數少的難點,至 2008年12月,建築等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已達16.91萬,佔這些行業參加工傷保險總人數的85.74%。

(二)工傷保險費費率分類較粗糙,不夠精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確定不同的行業費率。但是,在制度實踐中,由於管理理念、管理成本、管理技能和制度執行成本等多方面的原因,大部分省市只是簡單地對不同行業的工傷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進行劃分,導致工傷保險費率分類簡單粗糙,不夠精細,影響企業對費率的認同,不利於提升企業的參保積極性。按照廣州目前工傷保險費徵收比例,確定工傷保險費是根據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的比例予以徵集,將行業工傷風險由四類調整為三類,比國家規定繳費上限2.0%降低到1.5%。但是,不同的行業差別非常大,僅劃分為三類顯得粗糙,不能有效激勵參保主體企業進行工傷預防和勞動安全環境構建,需要借鑑世界其他國家的相關做法結合不同企業和行業特點進一步精細化。

農民工屬於發生工傷的高頻率羣體,為了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對於工傷保險的繳納應該格外的重視,應該閲讀相關的法律知識,補充自己的法律知識。知道農民的工傷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用人單位若沒有按規定繳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或有關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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