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工傷保險原則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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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遵循以下十個原則】:
1、無責任補償(無過失補償)原則;
2、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原則;
3、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
4、個人不繳費原則;
5、區別因工與非因工原則;
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原則;
7、一次性補償與長期補償相結合原則;
8、確定傷殘和職業病等級原則;
9、區別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原則;
10、集中管理原則。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條例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
1、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工傷保險條例》通過立法把各類企業都納入到工傷保險範圍,這對分散各類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的工傷風險有很大的作用。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覆蓋國有企業和其他各種所有制的企業。
2、我國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鑑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用工制度尚不夠規範等情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類單位的工傷保險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人事、民政、財政等部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其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部會同人事、財政部門制定。
綜上所述,我國的工傷保險原則一共包括以上十個部分,我們透過國家工傷保險的相關原則可以看出,工傷保險是屬於強制性的,而且普通公民沒有辦法購買,工傷保險報銷的時候,嚴格的區分了工傷和非工傷,並且需要結合傷殘等級進行賠償,一般生活當中,如果不是遇到工傷的話也很難用到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