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人風險和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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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多人都知道在進行交易等活動的時候雙方大多都會設立一個擔保人,但是擔保人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大多也會和債務人之間設立一個反擔保人了,那麼反擔保人指的是什麼呢?反擔保人風險和責任有哪些呢?今天本站網就來給大家解答一下。

反擔保人風險和責任有哪些?

一、什麼是反擔保人

反擔保人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為了防止擔保人出問題而無法追究擔保事項,再設置一個反擔保人來對擔保人進行擔保。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可向債務人追償,也可要求反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擔保人已承擔的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是由被擔保人反過來向擔保人提供的,負責支付超過擔保人原擔保額的部分的擔保。

二、反擔保人的風險 

從本質上講,反擔保也是擔保,故其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

反擔保是被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如果被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擔保人替被擔保人履行債務後,就以被擔保人想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物優先償還的擔保.反擔保對擔保人來説很合適,但被擔保人如果有這樣的條件可以直接抵押貸款,一是省事,二是可以節約成本。

反擔保一旦成立後,原始擔保人可以向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追償的範圍為:

1)擔保人在約定或法定範圍內,代債務人向債權人為債務清償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2)上述支出款額的利息。

3)實現追償權的費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反擔保人的責任

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可稱為擔保之擔保,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反擔保是對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後所取得求償權的擔保。只要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即可向反擔保人求償,而不問擔保人履行的對與不對,反擔保在性質上屬於間接擔保,因為它並非直接擔保主債務,而是對擔保人所負的債務擔保進行擔保。

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方法,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反擔保則是對擔保人利益的保護,在審判實踐中,反擔保的使用率很低、很少,使得部分擔保人在代償債務後,因債務人無償還能力而無法追償,遭受損失無法彌補,所以擔保人在對債務人進行擔保時,正確地使用反擔保,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不擔風險,不受損失。

雙方彼此進行交易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對方值得信賴與否,一個可以信賴的合作方可以使得交易更加順暢的進行,而一個讓人充滿懷疑的合作方往往會使得交易難以進行甚至造成一方或者雙方間的重大損失,而現實中很多的交易大多都是在比較陌生的兩方之間進行,所以需要一個值得信賴的第三方來進行擔保,同時第三方也需要對方和自己間進行一定的擔保,大家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的話請直接聯繫本站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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