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中二審沒新證據還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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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訴訟中二審沒新證據還開庭嗎?

法院訴訟中二審沒新證據還開庭嗎

二審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並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採取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作出就生效了。不能繼續上訴,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可以申請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再審。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人民法院認定應該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綜上所述,二審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是否會選擇開庭審理需要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經合議庭認定維持原判沒有開庭的其他理由和必要,法律上是可以選擇不開庭審理的,而且我國是兩審終審制,在二審判決作出的時候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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