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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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有哪些
開放式基金又稱共同基金,是指基金髮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總規模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或者股份,並可以應投資者的要求贖回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或者股份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構買基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由此相應的增加,也可以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賣給基金並收回現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相應的減少。
開放式基金的分類主要有:
一、根據能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開放式基金可分為上市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和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二、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認股權證基金等。
三、根據投資目標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四、根據投資理念的不同,開放式基金可分為主動型基金與被動(指數型)基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其約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二)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三)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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