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贍養人可否解除撫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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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可以協議解除 如果是養父母解除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到縣(市)民政局辦理。

被贍養人可否解除撫養關係

登記條件如下: 1、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收養人、送養人雙方能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 3、養父母與成年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養人10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5、收養關係當事人必須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6.當事人應提交的登記材料有 1、身份證; 2、户口薄; 3、收養登記證; 4、解除收養關係協議書。
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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