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 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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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定程序是什麼,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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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收養關係的法定程序是什麼,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的解答如下:

收養關係成立後,養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並聽取被收養人的意見,根據有利於養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決定是否准予解除。

由於養父母不盡撫養責任,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應予解除。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據此,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收養關係,與收養人協議不成時,可提出解除收養關係的訴訟請求。

養父母發現所收養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養時有意隱瞞的。可予解除。

養父母與其撫養成人的養子女關係惡化,再繼續共同生活對雙方的正常生活確實不利,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關係惡化而協議解除】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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