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撫養教育關係後繼子有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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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撫養教育關係後繼子有無贍養義務
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的法定義務。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此時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另一種是未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者完全由親生父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繼子女未跟隨再婚的親生父母生活。此時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他們之間也就沒有相應的相互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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