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調期間的工傷保險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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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期間的工傷保險誰承擔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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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被借調期間受工傷責任誰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同時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也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相關法律可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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