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期間工傷待遇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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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期間工傷待遇誰承擔?

一、勞務合同期間工傷待遇誰承擔?

隨着社會的發展,勞動關係形態日益複雜,經常出現與職工存在用人關係的單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情形,具體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容易產生爭議。為此,勞動法相關法律專門對雙重勞動關係、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係等五類比較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作了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2、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3、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4、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在建築企業,很多工人是勞務派遣工,由勞務企業派遣到建築工地幹活。派遣企業和工人簽署的勞務合同,一旦在工地發生工傷事故,經過鑑定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勞務派遣企業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其推卸責任拒賠,工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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