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工傷保險參保及繳費的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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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工傷保險參保及繳費的手續有哪些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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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鄭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2016鄭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如下:
  以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已核定的行業風險類別調整基準費率,一類行業為0.4%,二類行業為0.9%,三類行業為1.8%。以此為基準, 按照統計期間內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核定其費率調整幅度。
  據介紹,所謂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統計期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佔該單位的工傷保險費的比例。其中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總數,含統計期間支付給用人單位按月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不含工傷預防費用。本次我市統計期間為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具體調整如下:支繳率小於等於50%的單位,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再下浮50%,即,一類行業為0.2%,二類行業為0.45%,三類行業為0.9%。
  支繳率大於50%且小於等於100%的單位,執行基準費率。
  支繳率大於100%的單位,費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再上浮20%,即,一類行業為0.48%,二類行業為1.08%,三類行業為2.16%。
  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並以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為基礎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築施工企業,按工程項目預算造價的1%繳納工傷保險費;對於多次參保且支繳率在50%以下的,按0.08%繳費。
  按照規定,有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不得下浮,包括:一次性因工死亡3人(含)以上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計欠工傷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有套取工傷保險基金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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