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工傷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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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入職後,會和單位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裏面規定了試用期的期限。一般情況下,試用期是三到六個月不等。有時候,在試用期幹活的員工會因工受傷,單位可以幫助其申報工傷認定,或者自己向社保局提出。那麼,試用期員工工傷工資待遇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簡單做個瞭解。

試用期員工工傷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一、試用期員工工傷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試用期工傷和正式員工受工傷,一樣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由單位申報工傷,如未買社保由單位承擔全部工傷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即表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員工自訂立勞動合同起,就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即在試用期發生工傷也應享受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試用期內的員工和單位建立的也是勞動關係,在試用期發生工傷,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享有同等待遇。試用期員工工傷工資待遇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這裏需要注意,如果員工和單位沒簽合同,在工傷認定之前要做一個勞動關係確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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