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波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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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寧波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

一、寧波工傷保險待遇是什麼?

(一)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二、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的待遇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五級、六級傷殘的待遇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待遇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三、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一般來説,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都會被認定為工傷,輕微的工傷,用人單位會補助醫療費,如果是因工傷而殘疾的,就應當去當地的工傷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從而依據鑑定書向工傷保險基金或者是單位索賠,要求其作出相應的因工負傷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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