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保公積金基數是怎麼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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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公積金基數是怎麼定的

2021年社保公積金基數是怎麼定的

1、社保公積金基數是按着這樣定的: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佈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併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3、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税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税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費申報程序和辦法

(1)實行網上申報。繳費基數申報全面實行網上申報,未開通網上申報的單位應先辦理開通。

(2)繳費基數公示。參保單位要如實申報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公示且核對無誤,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

(3)實地稽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申報的繳費基數與參保單位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收入明顯不符的單位進行實地稽核。全面審核繳費申報相關資料,調查瞭解有關情況,與有關人員進行座談,摸清實情,形成書面調查筆錄,出具《社會保險稽核稽查意見書》。對瞞報漏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拒不改正的單位,根據有關規定,提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

三、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與核定

各參保單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統一申報,一票徵繳,不允許選擇單險種或個別險種繳費。

1、繳費基數的確定

參保單位要如實申報本單位參保繳費人數、該年度工資總額及職工個人該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個人按該年度本人月均工資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作為該年度月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保留整數)。

本人月均工資收入低於該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月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月均工資收入高於201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個人月繳費基數。

2、繳費基數核定

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統一按個人繳費工資之和核定單位繳費工資。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應按規定如實申報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採用保底封頂辦法予以核定。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繳費基數的保底封頂,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暫用上一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佈後,統一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重新保底封頂核定繳費基數,並對繳費差額予以清算。

3、個體及自由職業者繳費基數申報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以及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基數可在3269元-16346元之間任意選擇。該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對繳費差額予以補繳。

綜上所述,一般來説社保公積金基數是根據繳納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但是每個地方所繳納的社保基數還是會有所差距的,大家也可以關注自己所在地的社保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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