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繳納社保的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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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郴州繳納社保的標準是怎樣的?

郴州繳納社保的標準是怎樣的?

郴州市是湖南省下轄的地級市,故此郴州市可以結合以下標準確定社保的繳納標準:

根據《湖南省關於明確繳費基準值和待遇核算基準值的通知》

第一條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準值為4764元,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養老金領取資格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中的文件“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108元。

第二條 失業保險繳費基準值為4764元。

第三條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108元,作為省本級職工平均工資基準值。省本級工傷保險運行中,採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6108元為基數。因基數變動導致的工傷保險基金徵繳的差額不補繳。各市州可根據本統籌區工傷保險實際情況確定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基數的基準,允許各市州自行決定是否需要補繳因基數變動導致的工傷保險基金徵繳的差額。

二、單位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

1、開通社保賬户:單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户,社保開户後會領取《社保登記證》。

2、新增員工:社保賬户是一個獨立的賬户,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户中進行。單位每月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户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户中刪除。

3、確認社保繳費基數: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

4、確定社保繳納方式如果單位與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的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單位銀行賬户中直接扣除。單位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不管是在湖南省郴州市,還是在其他的地區,單位都有為職員繳納社保的義務,具體需要繳納多少錢,則需要結合當地相關政策規定、單位申報的社保繳納基數、單位在法律允許範圍內與職員協商確定的社保繳納基數等的因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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