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暫行條例中由誰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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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法暫行條例中由誰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險法暫行條例中由誰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總則第九條規定,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繫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二、社會保險費包含的內容

社會保險一般包含五險,具體有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5、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當職工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遇到用人單位侵害個人所應享有的合法的社會保險權益時如未依法繳納保險、繳納保險種類不符合要求等,應積極尋求相關工會組織的幫助。工會也應根據社會保險法暫行條例賦予的監督與保障權利,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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