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繳納社保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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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未繳納社保怎麼賠償?

公司未繳納社保怎麼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員工所在企業的法定義務,這是無可辯駁的。而且應該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員工自己委託代理機構繳納的,產生的費用應當由企業支付給員工。而這時候,勞資雙方的關係已經不單純是勞動關係了,變成了普通的民事關係,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應當以要求企業補償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不是要求企業補繳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2、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將面臨什麼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繳納社會保險是單位的基本義務,員工入職後的次月,單位就應該辦理社保賬户,如果沒有如期繳納,給員工造成額外損失的話,單位負責賠償。比如員工自己找代理機構繳納社保產生的費用,單位要賠償。另外,勞動局還會對單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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