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生育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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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生育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社會保險生育險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公司不繳納生育保險怎麼辦?

公司不繳納生育保險的,可以到社保機構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麼?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户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5、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

四、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什麼?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綜上所述,以個人的名義無法參加生育保險,對於夫妻雙方來講,如果妻子沒有參加生育保險,但丈夫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妻子生育期間也可以用丈夫的生育保險報銷,繳納生育保險也是用人單位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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