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師淺析民法典中如何認定日常家庭生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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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和人們家庭觀念,家庭生活方式的不斷髮展變化,在認定是否屬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支出時,也要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變化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很多夫妻的共同生活支出不再侷限於以前傳統的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開支,還包括大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範圍的支出,那麼如何認定日常家庭生活的債務呢?

成都律師淺析民法典中如何認定日常家庭生活債務?

民法典中如何認定日常家庭生活債務

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家庭日常生活",學理上稱之為日常家事。我國民法學界、婚姻法學界通説認為, 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體,在處理家庭日常生活事務的範圍內,夫妻互為代理人,擁有相同的平等處理權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中認定日常家庭生活債務有以下幾點:

1、夫妻共同簽字即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裏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籤”原則,共同簽字或未舉債的一方事後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追認,該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未具名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應當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3、大額債務需債權人舉證夫妻共同負債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國家統計局有關調查資料,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種類主要分為食品、衣着、家庭設備用品等八大類,根據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雙方的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人數等)和當地一般社會生活習慣予以認定。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就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即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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