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後個人與公司社保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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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工作後個人與公司社保怎麼算?

參加工作後個人與公司社保怎麼算

個人與公司的社保繳費額是用社保繳費基數乘社保繳比例,但社保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

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每年1月開始,參保單位應當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户。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户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二、公司不交社保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公司不交社保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綜上所述,參保人需要了解當地的社保基數,再結合政府部門規定的社保繳費比例,才能計算出用人單位跟個人每個月要交納多少錢的社保費,理論上參保單位在每年1月份的時候,都要到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機構申報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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