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申請生育險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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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結婚證申請生育險是否可以?

沒有結婚證申請生育險是否可以

在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的相關政策,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户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二、報銷生育險需要什麼材料?

生育保險報銷需要攜帶材料有: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枱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證;

(2) 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 夫妻雙方户口簿(集體户口的,攜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户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4) 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 即出院小結, 上面註明順產還是難產;

(5) 醫院出具寶寶 “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 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

(7) 經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准書;

(8) 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 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户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託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和委託人的委託書。

所以很多時候結婚證並不是單單的證明我們的婚姻關係的,辦理結婚證是男女雙方對感情負責的一種集中體現,另外,生孩子的時候給孩子上户、報銷生育保險等這些事情都需要提供結婚證。再者,因為自己沒有和對方領結婚證,就算生下了孩子,當事人以後和別人領結婚證的可能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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