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生育金結婚證丟了是否可以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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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生育金結婚證丟了是否可以補辦?

報生育金結婚證丟了是否可以補辦

結婚證不見了是可以補辦的,但補辦是需要一定程序的,不宜操之過急。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係證明》。

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核實並出具《夫妻關係證明》。

《夫妻關係證明》與《結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二、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真正開始婚姻關係之後,可能並不像當初在談戀愛的時候想的那麼容易,而有些人在領了結婚證以後正因為當時感情比較好,所以會直接把結婚證損毀或者後期生活當中也沒有注意保管結婚證。等到真正使用結婚證的時候才會發現找不到了,還好在結婚證是可以補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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