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應當在離職60日內依法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通常需要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失業證等內容。

深圳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申請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員工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本市已辦理失業登記,且本人有求職要求。

辦理流程

查驗身份,審核申領條件

申領人出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業銀行活期存摺或借記卡複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員查驗身份,把申領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電腦號錄入計算機系統,由計算機系統審核是否符合申領條件。

出具決定書

1、窗口工作人員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計算機系統出具《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

2、窗口工作人員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出具《失業保險待遇不予核發決定書》;

3、決定書一式兩份,失業人員簽字後與社保機構各執一份。

申領結果,業務辦結

結果: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不予計發決定書》→申領失敗

結果: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申領成功→社保機構於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銀行賬上。

購買失業保險能夠幫助我們保證失業後的一定生活來源,能夠讓我們有充足的時間再來準備找下一份工作,對我們來説可能有時候會用不到,但關鍵時刻對我們來説用處還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們的社會生活中最好還是購買失業保險,深圳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也已經告訴我們如何去領取,具體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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