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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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一、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二、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也是包括了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當勞動者因為某些原因被辭退後,也是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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