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失業保險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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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失業保險有什麼好處?

交失業保險有什麼好處?

1、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體現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業保險機構通過向符合條件的失業者支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者的基本生活,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通常來説,勞動者在失業後,無經濟收入來源,生活發生困難,而失業保險通過對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正常地生存下去,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2、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哪些情況下失業金停止發放?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三、領取失業金的程序是怎樣的?

1、失業人員持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期限等;

3、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綜上所述,職工到單位參加工作,單位會為其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單位全額承擔的,職工本人無需繳納。交失業保險的職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憑藉相關材料到勞動局申請失業金。具體金額和平時繳納的標準和時間長短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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