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享有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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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人員享有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享有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失業保險金,其它各項待遇必須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可享受。失業保險金是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確定。各地普遍以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確定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比例,一般在70%—85%之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限期,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5年的,最多為12個月;5 年以上不滿10年的,最多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多為24個月。

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程序是什麼?

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需要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三方協作,其程序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職工個人在失業後,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為職工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如本人身份證明。

3、領取失業保險金。經過審核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承擔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的義務。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補貼。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是職工基本社會保險之一,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半年,並且是企業方面解除合同的,失業人員可以拿到相關待遇,領取失業金的年限最長是兩年。領取失業金的時候,要帶上解除合同證明等材料到社保局辦理,經過批准符合條件的會在次月下發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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