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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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的資料有哪些?

1、終止或解除勞動(人事)關係的文件(原件);

2、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複印件;

3、檔案託管證明;

4、檔案託管機構行政介紹信;

5、檔案託管機構經辦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

6、託管人員的户口簿複印件。

三、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的程序是什麼?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並從確認後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四、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標準是多少?

1、每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0%

2、2015年11月1日起,將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860元,每月最低失業保險金為:1860×80%=1488元

3、從2015年11月1日起調整杭州市區(不含富陽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1320元/月調整到1488元/月。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綜上所述,在杭州,職工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因企業原因導致下崗失業,依法辦理失業登記的,才可以拿到失業保險金。當符合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後,下崗職工可以通過原單位代為申請,或者本人親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目前杭州失業金髮放標準是按照最低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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