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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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失業保險的流程有哪些?

辦理失業保險的流程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徵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並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文件(原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若為99年以前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另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複印件等資料報送原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用人單位申報的相關資料7日內核定完畢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原件)、1寸照片2張到受理其原用人單位資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同時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經辦機構受理登記複核後,應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卡》。(超出規定時間的,視作重新就業)。

4、失業人員應自核準其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到其暫住地(即暫住證所在地址)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申領時,需攜帶《失業保險金領取卡》、本人印章。失業保險金限本人領取。

二、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經辦機構或者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學校學習的;

(8)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9)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辦理失業保險應當由當事人到社保機構進行處理,一般是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的,並且根據社保機構的相關規定來申請失業保險的申領。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的申領並不是統一的,各地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應當制定不同的失業金領取標準,當事人應當向相關行政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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