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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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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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工廠裏的臨時工在下班路上發生交通意外,本身無過失,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可以的話,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能否認定為工傷不在於是否“臨時工”,也不在你是否有過失。而在於受傷原因。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説不是“機動車事故傷害”則不能。依據樓上説了,不重複。該職工與工廠未簽署任何書面形式協議,是否對於處理有影響?: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沒有書面形式的協議。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有特別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所以,“未簽署任何書面形式協議”,對於事故處理沒有影響。而且工廠與包工者另有協議,是否工廠方面可以推卸責任?:這要看你是工傷的員工,還是包工者僱用的(説白了,就是誰給你工資)。如果是工廠給你工資的,則是工廠的員工,如果説是工傷,應由廠方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如果是包工者給你工錢,則是包工者僱用的,你就不是工廠的員工了,即不存在認定工傷的可能性,只能適用人身損害賠償,如果你的受傷是由於包工者的過錯造成的,則由包工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若是該包工者沒有工程資質的,則工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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