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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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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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辦理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解讀】本條系關於政府財政對社保基金進行補貼的規定。
  1、視同繳費期間
  視同繳費期間是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工齡。
  2、視同繳費年限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負擔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但由於視同繳費期間,作為用人單位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並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也沒有繳費,但職工退休時養老保險基金要支付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這部分費用屬於轉製成本應由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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