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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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

為了保障退休職工在晚年能維持生計,我國法律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為了減小企業職工在退休前與退休後的經濟受辱,不影響其生活質量,企業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與實際情況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與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不同的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不是國家所強制性規定的。

補充養老保險屬於團體壽險: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在滿足社會統籌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補充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幫助企業員工建立的超出基本養老保險以上部分的一種養老形式。它屬於團體壽險的一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中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三層次中的核心部分。國家多年來通過多途徑多方面提出,鼓勵企業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在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公司的作用。

補充養老保險屬商業保險:

因此,投保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需到商業保險公司(國家政策另有規定除外)辦理。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為繳費基數;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繳費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超過部分應繳的社會統籌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記入個人補充養老保險賬户。按規定,只有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沒有超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就應該按照個人的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且全部個人繳費都計入個人帳户。

基本養老是國家的強制的。而補充養老則是企業自己組織的:

企業完全可以不辦補充養老,勞動法並不要求企業必須提供補充養老。所以説這兩者沒有必然關係。理論上沒有基本養老也可以享受企業的補充養老。(但是企業連基本養老都不給你買,為什麼要花錢給你補充養老呢?)這兒這是不衝突的,除非單位另有規定,否則單位的工資和基本養老金不衝突。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為本企業職工所提供的一種福利,屬於團體壽險的一種。它的繳費基數是根據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收入和全市年度職工的月平均收入來確定的。《勞動法》並未強制性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補充養老,但大部分企業依舊實行着這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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