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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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誰付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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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不給怎麼辦

1.只要經勞動能力鑑定為5-10傷殘的,該傷殘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都可以領取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r2.用人單位正常繳納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承擔。r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r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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