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指標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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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指標如何使用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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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土地出讓的最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為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70年一般是這樣的,個別的,門面房之類的是 50年的。不過有個開發商開發土地時,他不一定是買了塊70年的土地,搞不好為了節約成本買了塊只有50年的土地,或者更短時間,買房子時,一定問清楚。
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這個主要是看拆遷之前的土地性質和現在的土地性質有沒有區別,如果是集體土地性質,那就是土地的使用年限50年,如果是國有土地性質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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