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安置房土地使用税用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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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專門為拆遷住户使用的房屋,因開發建設、拆遷的工程耗時較長,拆遷住户們無處安居,故置辦安置房、棚户簡易房等供其居住。而土地使用税是佔用土地的使用人需要繳納的税費。開發安置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税務局關於安置房進行了税費規定,以下是有關資料,僅供參考:

開發安置房土地使用税用繳納嗎?

一、開發安置房土地使用税用繳納嗎

商品用房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實施免收土地使用税費政策,單位團體轉讓舊房改造的,符合規定可免收增值税,部分房屋免收契税。個人購置安置房的,看情況減免。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我國規定,商品用房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實施免收土地使用税費政策,單位團體轉讓舊房改造的,符合規定可免收增值税,部分房屋免收契税。個人購置安置房的,看情況減免。有任何違規行為可以進行舉報,也可上訴要求賠償,有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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