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證件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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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證件辦理流程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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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辦房產證流程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

關於安置房辦房產證流程如下:
1、申請權籍調查。這一步主要是為了確認房屋的空間位置,已經權屬來源是否準確、界限是否明晰,是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第一步。申請人需要帶身份證的原件及相關的徵收材料證明來不動產登記中心,並申請進行不動產權籍調查。通常中心人員會在1個星期內聯繫您去房產所在位置進行權調,並進行測繪。
2、開免税證明。一般來説,這個需要到房產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辦理。因為根據不同地區的徵收規定不一致,可能有的的地方購買安置房是需要交税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税的。一般來説,只需帶身份證以及徵收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為您開免税證明。
3、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即房產證。這個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辦理,需提交的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平面圖(在不動產權證書的最後一頁的圖,要把裏面內容擋住復 印成空白表),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完税證明(地税上給的東西)這裏主要就是指免税證明,以及徵收的相關材料。
4、領取房產證。需要交登記費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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