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安置房轉讓有哪些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一、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農村拆遷安置房轉讓有哪些風險

安置房分為兩類,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後可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房產證是具備的。

所以説,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二、農村拆遷安置房轉讓有哪些風險?

1、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於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2、價格風險

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但是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價格在不斷上漲,交房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的價格相差近千元,拆遷户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為的風險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進行轉讓”,因此,如果買賣的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該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

三、買賣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該房屋具備產權證,只是沒有及時辦理,那就可以日後再辦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並不具備產權證,那就最好不要購買。

2、安置房買賣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這樣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後出現糾紛。

在我們進行農村拆遷安置房轉讓的時候,要注意,如果是買賣安置房的話,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如果我們在進行買賣的時候,沒有及時的進行公證,以後可能就會產生很多的麻煩。另外,如果是房屋本身就沒有房產證的話,我們是最好不要購買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