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胎兒沒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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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出生胎兒沒有繼承權嗎?

未出生胎兒沒有繼承權嗎?

1、也就是説,孩子沒下生之前,孩子應該繼承的份額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話,孩子繼承該保留份額。如果孩子下生後是死體的話,那麼為孩子保留的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分配。

2、我國《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民法總則》第16條還特別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度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可見,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專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所以尚在腹中的胎兒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但是正常情況下胎兒終有一天是會出生的,為了保全胎兒出生後的合法權利,我國繼承屬法對胎兒的繼承權作出了特殊規定,即保留胎兒的繼承權,這是“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的例外。但胎兒出生時就已經死亡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屬法》

1、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3、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可以繼承,但是這不是繼承權,只是為了維護他的利益與設定的一個制度,因為人的權利是始與出生,還沒有出生的嬰兒是沒有任何的權利的。所以準確的是沒有繼承權,但是可以繼承

綜上所述,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保留胎兒的繼承權,是繼承法對胎兒的繼承權作出的特殊規定,沒有為胎兒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的遺產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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