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可以購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任何城區都會存在一些破舊房屋,當地政府為了謀劃發展,實現當地經濟發展的目的,會授權給開發商,將這些破舊城區給拆除,然後再在此處購買安置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這些拆遷安置房可以購買嗎?若可以買賣,需要遵守的流程規定是怎樣的呢?

拆遷安置房可以購買嗎?

一、拆遷安置房可以購買嗎?

拆遷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進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簡單的可以根據土地性質判斷,集體土地,是歸集體所有,鄉鎮多半是這樣的土地性質。

如果是國有土地,即可辦理到房產證,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遠拿不到房產證的,比如集體土地,除非他進行土地性質變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時間內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遷安置房。

國家在這方面都是有相關規定的。

房產一般有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證簡單的説就是表示這房子歸你所有,如果建築物沒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興建,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

土地證表示此土地歸你所有,無論建築物是否存在,別人是無權在你的地盤建東西的,這就是侵犯你的權益。

二、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户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對此筆者認為,根據人大常委會對《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禁止轉讓尚未確權發證的房地產,其立法目的就是為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地產轉讓。而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來源明確、權屬清楚,拆遷户主張合同無效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賣房人應當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在購買安置房之後,五年內不能拿到房產證,而我國相關法律機關規定,在售賣房屋時,必須要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故而者五年內是不能進行,買賣活動的,這也就回答了拆遷安置房可以購買嗎這個問題。買賣房屋,都是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税額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