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和合同協議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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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書和合同協議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意向書和合同協議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合同書與意向書兩者的區別:

1、內容不同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認定,並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2、簽訂時間

合同的簽訂時間是雙方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而意向書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共識後就可以簽訂。

3、法律後果

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於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簽了購房意向書還交了定金,對方違約怎麼辦

為確定雙方購房買賣,一般在房屋交易時就會要求籤訂購房認定書、購房意向書這種有合同性質的協議書,關鍵是在簽好協議好,開發商還會要求支付一定的購房定金。可是,交上購房定金後,還不能確保買房合同能夠順利進行,一旦出現開發商違約,像不肯將房出賣的情況。那麼,此時,房子不賣了大可不要了,但是耗了那麼長時間確定好的房子説沒就沒了,這是沒有道理的,因此此時還是能要求一定的違約金的。而對於違約金,實際中也有相關的規定。

在交了定金並簽訂了購房意向書的情況下,對方還違約的,此時可以要求對方方退還定金,甚至還可要求對方退還雙倍定金。如果對方不願意返還定金或者雙倍定金的,購房房可以根據購房意向書的約定向相關仲裁機構提出仲裁或向相關法院提出訴訟,以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另外,作為購房意向書來説,其性質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要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係的成立。另外,購房認定書的性質也是如此。但是,在定金糾紛中,購房意向書也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購房意向、大四學生就業意向等,都只是對一方主體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需要在對方也有意與其建立民事關係的,此時雙方但是人還需要以意向書為基準,進一步協商各項事宜之後,才能形成正式合同,該正式合同自簽署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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