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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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顧名思義是預先付給商家一部分價款,那麼預付款和定金有什麼區別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與預付款和定金有關的知識提供給大家,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預付款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是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依法或依當事人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的前後,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定金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其擔保作用是通過定金罰則來實現的。由於它包含了對不履行合同的制裁作用,因而就違約定金來説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的規定,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適用定金應針對根本違約的情況。如果一方只有輕微違約就適用定金罰則,比如遲延幾天交貨,則有悖於公平和誠信原則。

對於定金與違約金能否並用,如果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兩者不能並用,只能選擇其一。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預付款與定金的區別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預付款與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處,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其區別表現在:

1、性質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內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債的義務,而是債的擔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為。

而預付款則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給付預付款是履行主債的行為。

2、作用不同

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預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預付款都要原數返回。

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款,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具有違約懲罰性。而預付款則沒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後,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適用範圍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運用廣泛,不僅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也可以適用於其他有償合同。

而預付款一般只能適用於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

由上文可知,預付款與定金的區別主要有五點:性質不同、作用不同、效力不同、支付方式不同、適用範圍不同。希望以上由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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